[摘要] 自10月31日起,阜新市市辖区范围内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自10月31日起,阜新市市辖区范围内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经阜新市政府研究决定,自10月31日起,阜新市市辖区范围原土地、房屋登记业务,改由阜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同时,在全市范围内颁发新《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自10月30日17时起停止颁发各类土地、房屋权利旧版证书。
为方便群众,办公地点分设在阜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不动产登记业务;清河门区和新邱区分别设立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受理所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持有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市民不必着急更换新版证书,按照国家“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的原则,2016年10月31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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