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阜政办〔2016〕19号文件,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辽政办〔2016〕23号)精神,提出包括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在内的多项实施方案。
近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阜政办〔2016〕19号文件,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辽政办〔2016〕23号)精神,提出包括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在内的多项实施方案。
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建设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宣传栏等在棚户区及时发布和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并及时公开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具体建设项目信息和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和更新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等信息;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市住建委网站要集中公开相关信息。(市住建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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